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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关于故意伤害罪适用刑罚的指导意见》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故意伤害罪适用刑罚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04年12月27日

施行日期:  2005年01月01日

为进一步规范故意伤害罪的刑罚适用,根据 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按下列情形处罚: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处管制、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重)的,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拒不赔偿的;
(二)致多人轻伤的;
(三)曾因殴打他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治安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以残忍手段致人轻伤,情节恶劣的;
(五)其他适用缓刑可能再危害社会的。
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适用缓刑时,可以不受上述情形限制。
第三条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按下列情形处罚:
(一)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且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十至七级残疾的,处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六至三级残疾的,处三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二至一级残疾的,处六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上述第(一)、(二)、(三)项情形中,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第四条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按下列情形处罚:
(一)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六至三级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犯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二至一级残疾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用毁人面容、挖人眼睛或者断人手足等手段实施伤害行为的,视为特别残忍手段。
第五条 故意伤害多人构成犯罪的,在其中最重伤情处刑的基础上,按照所增伤害人数的多少及伤害程度轻重增加处刑,但不得超过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量刑幅度。
第六条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的处理,应当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对象、犯罪手段、损伤程度和赔偿情况等情节,决定判处的刑罚。
第七条 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从轻或者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具有酌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在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从轻处罚。
第八条 本意见所规定的残疾等级,参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确定。
第九条 本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不一致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执行。
第十条 本意见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1、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
2、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
3、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

1、公安经侦管辖的78个罪名——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5月15日施行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版)
3、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1)
4、最高法发布《刑事诉讼法》解释(2021完整版)
5、两高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021)
6、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21)
7、两高三部发布《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20)
8、两高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9、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21)
10、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2021)
11、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2020)
12、两高三部发布《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20)
13、新诈骗之王:兼职刷单诈骗的完整聊天记录
14、普法系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5、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也构成强奸罪!
16、河北公检法联合严打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
17、两院两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
18、最高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2020)
20、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
21、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多名网民因编造、传播疫情谣言被依法处理
22、社区矫正法(全文)
22、你还敢高空抛物吗?高空抛物、坠物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教训深刻
23、网络上发送“刷单获取佣金”的诈骗信息被判刑
24、最高法: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2021)
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
2、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3、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2018)
4、最高院最新发布关于刑事案件三大程序新规【法发〔2017〕31号
5、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8)
6、两院两部:2019年10月21日起,非法放贷以非法经营罪入罪!
7、最高法院大法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给予从宽处罚(2019)
8、张军检察长:对民营企业,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2019)
9、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

本文由石家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邢克清律师团队编辑、整理,电话/微信13363119577,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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